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