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其承载力、稳定性、防沉降等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并优先采用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预制成品。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排水管道雨水口应当具备垃圾拦截功能;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加装过滤装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