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