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