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鉴定机构、鉴定人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

本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