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鼓励鉴定机构、鉴定人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本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