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