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或者驾驶(操作)人依法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牌证管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