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或者驾驶(操作)人依法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经营风险。牌证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