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