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 对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