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非法所得数额二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