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受理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