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资金的养老服务组织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