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市、区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