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医养联合体,在医疗和照护服务、医养学科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多点执业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为老年人提供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