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遵循系统推进、共建共享、强化应用、维护安全的原则,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培育和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