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指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指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供电企业,指拥有电网资产并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包含增量配电公司;电网企业,指拥有输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售电公司,指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的公司。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