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增强电力公共服务供给,简化用户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可靠用电指导,保障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接入、增容等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