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电力交易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电力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