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构建社会综合能效评价体系,引导用户科学用能。用户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综合能效评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