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