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近两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或者屡被投诉的电梯;(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