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