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与选型第十七条有效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三)出厂随机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