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人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经论证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