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山体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