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推广应用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海岸带保护执法检查,掌握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建立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动态变化影像和文字档案,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