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八条有效在海岸带范围内,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传统渔场,重要海水养殖区;重要天然卤水资源矿藏区;(三)未列入严格保护区域的自然岸线所在的海岸带区域、文物遗址;(四)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好、生态功能较好和资源价值较高的区域。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