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和专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采用绿色、生态技术实施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