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二节 农用地第四十七条有效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