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