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便于操作、安全有效的方案,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修复目标,并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