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采取威胁、侮辱、诽谤、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制止人或举报、投诉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