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对利用车辆、升空器具、门窗等载体直接或间接向外部空间宣传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行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