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