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对城市建成区垃圾转运站实施改造、提升;达不到改造、提升要求的,应当制定搬迁计划,限期搬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规范管理,采取灭虫害、除臭以及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防渗等措施,防止明显异味和扬尘。新建城区应当实行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老旧城区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防控地下管道异味散发。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