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