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者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海岸带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