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对违反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行使海岸带管理职权的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