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海岸带规划实施情况、资源环境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