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湾长制,实现区域内重要海域全覆盖。各级湾长应当分级分区组织、协调、监督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