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岛保护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取措施控制海岛的人口规模或者游客数量。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海岛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