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围填海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步进行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填海,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