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和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在优化利用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