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建立档案,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监督、检查、补划、变更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并允许公开查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