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推广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海岸带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