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落实。

海岸带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海岸带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