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落实。海岸带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海岸带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