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编制和修改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保证海岸带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