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