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