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